close

20091005上班途中等紅燈時,發現中線上倒了兩台機車,其中一台迅速闖紅燈離開,另一位花了點時間才站起來。

我考慮了幾秒,想說反正紅燈還有三十幾秒,就把車側停在慢車道中間。
過去問他是否還好,他抬起驚惶的臉孔只能微微點頭。
我把車牽往路邊,他自己跟著走過來。

車子有些零件卡卡的,要費力才能推動,
牽車時沒注意到啟動腳踩桿卡入中柱腳架內側造成中柱腳架位移,
還因此刮出我腳踝上約六平方公分的傷口。

剛把車牽到路邊就綠燈了,大概是我時間估計錯誤。
大量車輛湧出,我花了十幾秒才穿過車陣走到車邊,沒多想就繼續往公司前進。
邊騎邊覺腳傷越來越痛,就沒去晨跑了。

跟我07年在另一個十字路口被右側竄出的汽車撞倒相比:
1.那天是晴天、今天是雨天。
2.那天有交警幫我牽車,今天的交警還站在紅綠燈下。
3.一樣沒有路人關心。
或許那種好心路人被誣陷為肇事者的案例時有耳聞,並非人情冷漠而是自我保護。
但我還是決定當那個關心的路人。

當時的處理有兩件事沒做好,
1. 我應該先把自己的車停到路邊並拔掉鑰匙。除了阻礙交通,也可能被人趁亂騎走,這樣就囧了。
2. 我應該多留幾分鐘,觀察狀況,說不定人有受傷,車子也不知道能否發動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jsd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